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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表彰首届“教学名师工程”获奖教师的通知
2017-04-09 19:19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5〕2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督导团课堂教学质量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确定商学院汤腊梅、音乐学院唐海燕等2位教师为“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继续资助对象(第一类);授予土木工程学院陈利群、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曾娟、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尹志芳、商学院王莉等4位教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授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龚皓锋和李佳玲、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张维、土木工程学院麻彦娜、城市管理学院赵曼莉、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张光富等6位教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这次获得首届“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奖励的12名教师,长期坚持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他们在推进教学改革、培养优秀人才、建设教学梯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我校教师的先进典型。希望受表彰的教师坚持把教学作为首要任务,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学校广大教师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潜心教学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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