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繁荣和发展,全面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湖南城市学院教研教改课题评审方案。
一、领导工作小组
为确保校内推荐评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成立湖南城市学院教研教改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的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雷存喜
副组长:姚春梅 郑卫民
成 员:徐习军 张伟 曾 革 各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曾革
组员:谢立新 孙倩 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 尹琪
二、评审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坚持分类指导,校院两级答辩。
3. 坚持质量优先,注重前沿创新。
4. 坚持问题导向,契合学校战略。
三、评审程序
1. 限额申报。依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二级学院申报名额,各二级学院在名额范围内限额推荐。
2. 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要采取系(室)初推、学院复核的方式进行推荐评审。建议将项目申报纳入教研活动,各系(室)全体老师对项目进行集体评议,也可以聘请3-5位专家进行初评,并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建议200字左右)。在系(室)初评的基础上,二级学院聘请7-9位左右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公开评审,要求项目申报人现场答辩。学院同意推荐的项目必须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建议200字左右)。系(室)意见和学院意见分别填入《申报书》中评审单位意见栏内。学院公开评审的安排于5月20日之前报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
3.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采取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公开答辩的程序进行。形式审查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课题申报条件与要求进行审查;会议评审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5-7位专家集中盲评,从选题意义、方案设计、研究方法、前期基础以及团队成员等方面综合评定,采取投票方式确定参加公开答辩名单,一般为推荐项目数的1.5倍;会评推荐项目均需准备PPT参加公开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11-13位答辩评审专家依据答辩情况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和立项名单。
4. 分类评审。学校会议评审和公开答辩均采用分类评审。理工类学院申报项目为一组,非理工类学院申报项目为一组,推荐或立项项目比例为6:4,继续教育和公共英语项目单独评审。
5. 评审专家确定。评审专家由具有丰富课题研究经验,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评审专家由学院安排,一般由院领导、系(室)主任和一线教师代表组成,学院领导不超过2名,也可以适当聘请院外专家。学校评审专家由学校纪委根据评委组成要求在评审工作前1小时内抽取,其他人不得参与评委的抽取。
6. 校内公示。推荐或立项课题名单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出校或立项。
四、评审纪律
1.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必须上交手机,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相关评审情况。
2. 评审结果由湖南城市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统一公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无权发布评审结果。
高等教育研究所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