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申请评估计划的通知》(湘教师中心通〔2018〕40号),为了便于科学制定我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工作规划,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文件精神的学习,开展相关讨论,结合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中学教育二级专业认证自查摸底表》(附件2)、《小学教育二级专业认证自查摸底表》(附件3),并于12月27日之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小学教育二级专业认证自查摸底表》
附件3:《小学教育二级专业认证自查摸底表》
附件4:《注释》
附件5:《湖南城市学院师范类专业一览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