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评发〔2021〕02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总结我校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的办学情况,做好迎接湖南省教育厅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省学位办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及范围
依据湘教通【2021】98号《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对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所属“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安全工程”专业、艺术学院所属“舞蹈表演”专业等共计3个专业进行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
二、工作小组
组 长:何旭娟
副组长:曾革、刘长辉
成 员:胡拥军、曹国辉、周勇、彭建国、周建存、贺国文、毛广湘、谷利民、尹琪、马细珍及各迎评专业负责人等。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新设本科专业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迎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撰写好自评报告,并做好现场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学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并按照“评估等级标准”收集相关材料,同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分类归档工作(每个二级指标至少准备一个档案盒,每个档案盒内编写好相关附件材料目录)。
3.贯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精神,在本专科专业评估方案的相关指标和标准中,落实该文件对专业建设的新要求。
4.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新设本科专业实地考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合格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顺利通过。
5.材料要求: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每个专业并分别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
四、工作进度安排
1.检查内容:自评报告、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二级指标佐证材料的档案、PPT 汇报材料。
2.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日:学校下发通知暨启动新设专业迎评准备工作;
2021年3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自评自查,自查整改;
2021年3月27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初稿、学士学位授权学专业简况表、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评估科;
2021年 4 月11日前:校内自评;
2021年5月15日前:完善自评报告、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支撑材料,并上报教育厅;
2021年5月30日前:做好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现场核实与评估准备工作。
评估专家组到校后的主要工作:听取 PPT 汇报,查阅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随机抽查任课教师的上课;随机抽查学生实验、实训;查看资料室、教研室、实验(训)室;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
3.材料要求: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每个专业并分别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
4.联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人:马细珍;联系电话:15898441898,电子信箱:286412029 @qq.com。
五、工作纪律
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事关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大局,相关学院以及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对由于工作不力、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