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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2022-12-16 10:40  

湘城院评发〔202206

各二级学院:

专业评估认证作为我国“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是高校提高专业社会认可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完善促进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和机制密切专业教育与相关行业、产业的联系,改善专业教育与相关行业、产业的适应性,推进专业内涵发展,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专业评估每三年进行一轮,本轮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该批次2023年3月申请,2023年7月提交自评报告。

第二批次:土木工程、体育教育、舞蹈表演、美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该批次2024年3月申请,2024年7月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批次: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评估程序

1. 学院自评。学院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认证标准,结合《湖南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湘城院评发〔2018〕14号)精神开展自评。各学院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经验和成效,收集和分析反映各专业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 学校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学院自评结果进行检查并实地考察。考察前,充分审阅《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考察时,通过听取专业建设报告、查看专业评估的支撑材料、听课看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及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专业建设成效和教学管理规范性,对学院自评结果进行客观论证和评价,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写实性的《专业评估报告》。

3. 结果反馈。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向专业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三、工作要求

1.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全面剖析学院专业情况,了解国内国际相关专业办学情况,及时跟进。尤其要细化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谋划,全力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各专业应以持续改进为主线,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

2. 各专业要根据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补齐管理、课程、实验室等培养工作的短板,优化培养项目、课程内容、实验实训方案等一系列的培养措施,各学院(部)要不断推进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 根据自评情况,对条件具备的相关专业,学校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确保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及相关行业专业评估。

4. 评估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学校对积极申请专业评估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及相关行业专业评估)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专业评估认证通过后学校将给予相应二级学院适当奖励。

四、材料提交

联系人:周术明;E-mail:799488568@qq.com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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