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申请评估计划的通知》(湘教师中心通〔2018〕40号),为了科学制定我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规划,做好评估经费财政预算,请相关学院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开展相关讨论,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拟定专业申请评估时间(2019年-2022年),填写好《湖南城市学院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申请评估计划表》(附件3),于12月21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3:《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4:《湖南城市学院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申请评估计划表》
附件5:《湖南城市学院师范类专业一览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