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7〕117号
各普通本专科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见附件2)。
二、评估范围
2017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专科专业,2017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3年经教育部整理的本科专业,若整理前原本科专业已通过本评估,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和《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见附件4),于4月28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一份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一份交高等教育处;其他专业的自评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交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刘会平,电话:0731-84715491,电子邮箱:xwb504@163.com;高等教育处贺毅、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 26396969@qq.com。
2.5月中旬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
专业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本科专业评估为“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基本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暂停招生。专科专业评估为“基本合格”的须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暂停招生。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
方案(2012年修订版)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4.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
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1.定位与规划 |
1.1 专业定位与规划 |
1.2 培养方案* |
2.师资队伍 |
2.1 整体结构* |
2.2 主讲教师* |
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
2.4 学科水平 |
3.教学条件 |
3.1 实验室建设* |
3.2 实习基地建设* |
3.3 教材建设 |
3.4 信息资源建设 |
4.教学运行与管理 |
4.1 教学研究 |
4.2 理论教学* |
4.3 实践教学* |
4.4 教学管理 |
4.5 质量监控* |
5.培养质量 |
5.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
5.2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 |
5.3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
5.4 学生满意度 |
5.5 生源与就业 |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 估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1. 定 位 与 规 划 |
1.1 专业定位 与 规 划 |
1.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 2.有专业建设规划(计划),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设经费有保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建设成果。 |
[1]各项指标的评估以被评专业开办以来(近四年或五年)的情况为依据,评估时要求提供开办以来相关的原始材料。 |
1.2 培养方案* |
1.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国家和湖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课程方案要求; 2.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 3.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人文社科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
2. 师 资 队 伍 |
2.1 整体结构* |
1.师资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基本合理,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3.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学科背景、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
[2]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 [4] 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教学奖励指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教学竞赛奖等教学工作方面的获奖。 |
2.2 主讲教师* |
1.在编的专业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90%; 2.专业基础课均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 3.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经历的教师任教。 |
2.3 师资培养 与教学水平 |
1.有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效果明显; 2.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政策与措施,执行良好; 3.教师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较好; 4.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
2.4 学科水平 |
1.专业教师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 2.专业教师参加科研或教研的比例≥80%; 3.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
3. 教 学 条 件 |
3.1 实验室 建 设* |
1.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符合教学要求; 2.实验室设施以及设备台套数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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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习基地 建 设* |
1.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经费有保证,指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
3.3 教材建设 |
1.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合理的教材选用及评价制度,并严格执行; 2.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优先选用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统编教材。 |
3.4 信息资源 建 设 |
1.图书资料及数字资源基本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2.自行开发一定数量的多媒体课件,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3.积极开发网络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
4. 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
4.1 教学研究 |
1.有教研活动计划,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经常性的集体教研活动; 2.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 3.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
[6]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
4.2 理论教学* |
1.能按计划开出本专业全部课程; 2.教学过程组织规范,教学秩序良好; 3.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
4.3 实践教学* |
1.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教学组织规范有序; 2.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展了创新实践活动; 3.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与实训,实习实训时间和内容有保证,指导到位,效果较好。 |
4.4 教学管理 |
1.建立了符合专业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2.教学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3.专业教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方便查阅。 |
4.5 质量监控* |
1.较严格地执行了对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 2.注重学风建设,对学生的课程考核与评价严格规范,考风考纪良好; 3.教学过程监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
5. 培 养 质 量 |
5.1 基本理论 与基本技能 |
1.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总体水平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部分学生有创新实践成果和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
[8]毕业综合训练包括不同学科专业的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不同形式的对学生毕业环节的综合考核。 |
5.2 毕业论文(设计、 综合训练)* |
1.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结合实际,体现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2.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质量合格; 3.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指导规范,质量合格。 |
5.3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
1.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思想牢固; 2.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生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85%。 |
5.4 学生满意度 |
1.随机抽样调查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80%。 |
5.5 生源与就业 |
1.生源较稳定,有适当的办学规模; 2.毕业生社会需求情况较好。 |
三、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0项,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10项,一般指标10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两等,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二)评估结论分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 A≥16并且重要指标A≥8。
基本合格标准: A≥12并且重要指标A≥6,未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标准:A<12或者重要指标A<6。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
办学水平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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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位与培养模式 |
1.1专业定位与办学思路 |
|
1.2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 |
|
1.3人才培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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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与教学条件 |
2.1师资队伍结构* |
|
2.2师资队伍建设 |
|
2.3实践教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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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费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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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教材与图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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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运行与管理 |
3.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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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方法与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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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实践教学* |
|
3.4教学研究 |
|
3.5教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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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培养质量 |
4.1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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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业能力与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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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学生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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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招生与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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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等级标准 |
备注 |
1. 定 位 与 培 养 模 式 |
1.1 专业定位与办学思路 |
1.专业定位准确,符合国家高职高专教育的要求与学校定位; 2.有清晰、正确的职业教育观,质量意识强; 3.学校各级领导重视专业建设工作。 |
[1]各项指标的评估以被评专业开办以来(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评估时要求提供开办以来相关的原始材料。 |
1.2 专业建设 规划与实施 |
1.根据学校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制订科学的本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 2.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得力,建设效果好。 |
1.3 人才培养 模 式* |
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模式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 2.主动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形式,在专业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
2.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 |
2.1 师资队伍 结 构* |
1.专业教师数量能满足本专业教学的需要,并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0%; 3.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50%; 4.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 |
[2]专业教师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 [4]双师素质教师指有讲师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①有本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省部级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②每两年有两个月以上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③近五年内主持研究完成过应用技术型项目。 |
2.2 师资队伍 建 设 |
1.广大教师热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 2.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措施得力,效果较明显; 3.有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政策与措施,并执行良好; 4.专业教师每两年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 |
2.3 实践教学 条 件* |
1.建立了必要的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学校积极组织学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教学仪器设备能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按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 4.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高,维护及时,使用效果好。 |
2.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 |
2.4 经费投入 |
1.日常教学经费能保证本专业正常教学; 2.对专业建设有专项经费投入,能基本满足专业办学条件建设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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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教材与图书资 料 |
1.有科学合理的教材选用制度,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教材; 2.本专业图书资料及数字资源能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 |
3. 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
3.1 教学内容 与课程体系* |
1.根据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基础理论课程适用、够用,专业课程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 2.教学内容能反映当前先进技术成果和职业岗位要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 |
[5]多媒体授教学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多媒体技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6]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
3.2 教学方法 与 手 段 |
1.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2.广泛应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有一定数量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 3.积极开发网络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
3.3 实践教学* |
1.建立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开设了综合性实验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重视专业实习和实训工作,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有效的训练。 |
3.4 教学研究 |
1.积极组织集体教研活动; 2.有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有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发表。 |
3.5 教学管理* |
1.教学基本文件齐备,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好; 2.教学档案资料收集完整、规范; 3.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教学秩序良好。 |
4.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4.1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
1.学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2.应届毕业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计通过率≥50%(不含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 3.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抽测合格率≥70%,或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累计通过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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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职业能力 与素质* |
1.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素质85%以上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心理健康; 3.随机抽测高年级学生职业能力或基本技能合格率达到70%以上,或应届毕业生6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4.3 学生满意度* |
1.随机调查本专业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80%。 |
4.4 招生与就业 |
1.生源较稳定,有适当的办学规模; 2.近两年录取新生平均报到率≥60%; 3.毕业生社会需求情况良好。 |
三、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㈠本评估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8项,一般指标9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两等,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㈡评估结论分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 A≥13并且重要指标A≥7。
基本合格标准: A≥10并且重要指标A≥6,但未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标准:A<10或者重要指标A<6。
附件3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科专业设置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制__________________年
申请授予学位
学 科 门 类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年 月 日填
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 |
本专业所属院(系)名称 |
本专业教研室(研究室)与实验室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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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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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情 况 |
专业技术职务 |
合 计 |
35岁以下 |
36-45 岁 |
46-55 岁 |
56-60 岁 |
61岁 以上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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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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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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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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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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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5岁以下(含35岁)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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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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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 |
共 计 |
级 |
级 |
级 |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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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批准设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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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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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计划规定课程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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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开出课程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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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开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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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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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名称、学时、任课教师姓名、职务、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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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出专业必修课名称、学时、任课教师姓名、职务、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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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出实验课、实习课名称、学时、任课教师姓名、职务、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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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目前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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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科、专业培养本科生的物质条件 |
实验室建设及 仪器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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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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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及 图书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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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实践能力 的条件和基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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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设立以来的主要工作,特别是为了保证本科教学培养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包括教学改革及办学特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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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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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学 科 专 业 主 要 科 研 工 作 |
公 开 发 表 的 主 要 论 文 目 录 ( 近 4 年 ,20 篇以内) |
序号 |
论 文 名 称 |
作 者 |
发表日期 |
发表刊物、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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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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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人年均发表于本学科知名刊物论文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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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或 鉴 定 项 目 ( 近 4 年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完成人 |
获奖或鉴定时 间 |
获奖名称、等级或 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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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承 担 的 科 研 和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
总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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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费 |
万元 |
参加研究的教师比例 % |
项目、课题名称 及下达编号 |
项目来源 (属何种目) |
项目起讫 时 间 |
研究经费 (万元) |
负责人(姓 名、专业技术职务) |
人力配备 (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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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学术分委员会意见: 系(院)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
校(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校(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议组意 见 |
专家小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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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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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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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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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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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 予门类 |
增设 年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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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科专业不需要填写学位授予门类;
2.学位授予门类在2013年教育部本科专业整理中有变动的本科专业,须在备注栏中
注明增设时的学位授予门类;
3.增设年度以我厅公布同意增设的批复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