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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报
2017-06-06 14:45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7217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17117号)部署,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35所普通高等学校98个有首届毕业生的普通本、专科专业进行了评估,确认95个专业“合格”,3个专业“基本合格”。评为“合格”的本科专业,同时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为“基本合格”的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同时应进行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

从评估情况看,多数高校重视新办专业建设,办学思路清晰,定位较为准确;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方案科学合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结构较为合理,师资队伍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要;重视新专业建设投入,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成效明显,教学设施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学管理比较规范,教学质量监控基本到位;学生满意度较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较好的保证,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了培养要求,总体社会需求情况较好。

针对新办专业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评估专家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规划。部分学校专业设置缺乏整体规划,专业设置不够合理;有的专业没有相应的学科做依托,新设专业与学校现有学科建设无关联;有的专业,特别是部分独立学院的专业在设置时没有进行充分论证,缺乏办学特色,导致一些专业生源匮乏。对此,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规划,加强新设专业的论证,紧密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有计划地设置新专业,确保专业办学质量。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定位。部分专业的办学定位不够准确,办学思路不够明确;部分专业脱离办学实际,办学定位趋同,缺乏特色。各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专业建设研究,特别是加强新专业办学定位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方向和建设内涵。三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部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不符合教育部专业教育标准要求,核心课程设置不合理、不明确;有的专业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分配不合理,实践课程占比太少,理论和实践教学安排与培养目标不匹配,难以支撑目标达成。各高校应根据国家专业教育标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加强专业课教学,强化实践训练,保障专业建设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部分专业的专业教师数量偏少,存在师资拼凑现象,生师比过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有的专业教师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有行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个别专业高级职称、博士学历教师偏少,专业带头人缺乏。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新办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水平教师,加大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促进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激励机制,采取措施加大教师的业务交流和培养培训,支持教师到相关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加快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部分高校对新办专业的教学投入明显不足;专业教学设施条件,特别是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条件亟待完善,一些专业缺乏足够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学生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难以充分保障到位。校企、校地合作育人有待加强。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新办专业的教学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部分新办专业对教学研究不够重视,没有开展新专业办学教学研究,一些新升格本科院校依然沿用专科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管理模式,没有完全适应本科教学要求。有关高校应全面深入地组织教育思想的学习和讨论,深入研究人才培养规格,全面掌握本科教学规律和要求;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着力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七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部分专业仍然存在教师教学方法陈旧、少数教师精力投入不足、课堂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学生课程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对学生的课程考核与评价不够规范、形式单一,以及教学过程监控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教学管理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各高校应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监控制度,改进监控方法,将教学质量管理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专业建设是高校内涵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希望各高校认真总结新专业建设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针对专家评估反馈的具体意见,切实制订好整改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后续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合格专业名单

2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基本合格专业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766


附件1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合格专业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

   

1

中南大学

航天航空工程

四年

工学

2

中南大学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3

中南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

中南大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管理学

5

湖南师范大学

知识产权

四年

法学

6

湘潭大学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四年

法学

7

湘潭大学

数字出版

四年

文学

8

湘潭大学

知识产权

四年

法学

9

湘潭大学

艺术设计学

四年

艺术学

10

长沙理工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管理学

1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四年

工学

1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酒店管理

四年

管理学

1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风景园林

四年

工学

1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粮食工程

四年

工学

15

南华大学

环保设备工程

四年

工学

16

南华大学

风景园林

四年

工学

17

南华大学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艺术学

18

南华大学

电子商务

四年

管理学

19

湖南科技大学

工程管理

四年

工学

20

湖南科技大学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1

湖南科技大学

应用统计学

四年

理学

22

湖南科技大学

翻译

四年

文学

23

湖南科技大学

舞蹈表演

四年

艺术学

24

吉首大学

金融工程

四年

经济学

25

吉首大学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26

吉首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27

吉首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28

湖南工业大学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9

湖南工业大学

金融工程

四年

经济学

30

湖南商学院

投资学

四年

经济学

31

湖南商学院

秘书学

四年

文学

32

湖南理工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学

33

湖南理工学院

秘书学

四年

文学

34

湖南理工学院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35

衡阳师范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学

36

衡阳师范学院

统计学

四年

理学

37

衡阳师范学院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38

衡阳师范学院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39

衡阳师范学院

财务管理

四年

管理学

40

湖南文理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1

湖南文理学院

酒店管理

四年

管理学

42

湖南工程学院

焊接技术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3

湖南工程学院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44

湖南城市学院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45

湖南城市学院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46

邵阳学院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47

邵阳学院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48

邵阳学院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49

怀化学院

酒店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0

怀化学院

财务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1

怀化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52

怀化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工学

53

湖南科技学院

金融工程

四年

经济学

54

湖南科技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学

55

湘南学院

经济统计学

四年

经济学

56

湘南学院

翻译

四年

文学

57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金融工程

四年

经济学

58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59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书法学

四年

艺术学

60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国际商务

四年

管理学

6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行政管理

四年

管理学

6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电子商务

四年

工学

63

长沙医学院

卫生检验与检疫

四年

理学

64

长沙医学院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学

65

湖南工学院

日语

四年

文学

66

湖南工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工学

67

湖南工学院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8

湖南工学院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69

湖南工学院

物流工程

四年

工学

7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7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书法学

四年

艺术学

7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税收学

四年

经济学

7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电子商务

四年

管理学

7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翻译

四年

文学

75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管理学

7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行政管理

四年

管理学

77

湖南警察学院

交通管理工程

四年

工学

78

湖南女子学院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79

湖南女子学院

电子商务

四年

管理学

80

湖南女子学院

酒店管理

四年

管理学

81

湖南女子学院

家政学

四年

法学

82

湖南女子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学

83

湖南女子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学

84

湖南女子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学

85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生物科学

四年

理学

86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工学

87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88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工学

89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学前教育

四年

教育学

90

邵阳学院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91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语文教育

三年

 

92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现代教育技术

三年

 

93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三年

 

94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初等教育

三年

 

95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音乐教育

三年

 


附件2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基本合格专业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

     

1

湖南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

四年

教育学

2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审计学

四年

管理学

3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附件【湘教通[2017]217号 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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