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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辅导资料
    2017-06-09 09:25  

       

    一、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文件制度

    1. 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2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一点通 ……………………6

    4.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的通知 …………………………………………………………… 29

    二、湖南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文件制度

    1.关于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34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稿)

      ………………………………………………………………………35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指标体系)40

    4.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44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58

    三、湖南城市学院评建工作有关文件制度

    1.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69

    2.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二级学院工作指引……………87

    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教高201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深入研究,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意义。通过审核评估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实施。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

    在审核评估过程中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010-66096713,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100816)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教育部

    201312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1.审核评估对象。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3年至2016年。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他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判断。要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2.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各地具备条件的专门评估机构负责实施,没有专门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尚不具备评估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其他评估机构实施。

    3.为规范审核评估工作,提高审核评估质量,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评估专家库,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地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审核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经同意后实施。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实施审核评估的机构应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逐一描述,并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达成度的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赞扬、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3.评估结果审议与发布。教育部评估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包括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六、纪律与监督

    推进评估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行“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学校申诉并仲裁。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一点通

    一、评估政策背景

    1.我国开展高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中,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供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有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对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强质量保障与评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二是“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三是“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四是“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五是“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六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3.什么是“五位一体”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

    :新时期确立的“五位一体”的高校本科教评估制度是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

    一是强调高校自我评估,强化高校的主体地位和质量意识。要求高校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并使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行高校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通过建立高校、国家基础状态数据库,形成常态监控机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些核心数据,加强对状态数据分析,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库在学校自查、政府监控、社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分类开展院校评估,引导高校合理定位,促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院校评估分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两类,接受合格评估“通过”的学校,5年后进入审核评估.院校评估是政府委托评估机构组织的,带有必须性质的评估。

    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一方面鼓励专门机构和行业用人部门对高校的专业进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准入资格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提高我国高校的专业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五是鼓励开展国际评估,鼓励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聘请国际高水平专家对本校内学科专业进行国际评估,同时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合作,积极开展评估工作的国际交流,提高工作水平。

    4.国际上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哪些?

    答: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

    从周期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有5-8年开展一次评估。

    从内容上看,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院校评估,也开展专业认证及专业评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

    从模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认证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结论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二是选优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结论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是否有自律机制。我国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就属于这种。但无论哪种模式,评估后专家组都要给出评估报告,促进学校自我改进。

    从组织方式上看,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型;三是民间主导型。实行管、办、评相分离是多数国家评估的共同特点。

    5.教学评估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什么作用?

    答:本科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并且能发挥评“以评促建”的作用,促进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同时,教学评估还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自我约束、自我监控机制。我国以往开展的教学评估实践已充分证明,学校通过评估,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评估方案

    6.什么是审核评估?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规定了“五位一体”的评估制度,其中审核评估是院校评估的一种模式。审核评估是由政府主导,针对2000年以来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的制度性评估。

    审核评估不同于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属于认证模式评估,达到标准就通过。水平评估属于选优模式评估,主要是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重点是选“优”。审核评估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国家不设统一评估标准,结论不分等级,形成写实性审核报告。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引导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强化自我改进,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 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是什么?

    答: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一个坚持、两个突出、三个强化”。就是要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这二十字方针基础上,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主体性原则,强调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二是目标性原则,强调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三是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思想。四是发展性原则,强调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五是实证性原则,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以上原则贯穿于审核评估方案的内容中,贯穿于专家组的评审过程中,也贯穿于学校的自评自建过程中。

    8.审核评估的理念是什么?

    答:审核评估强调“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的理念。之所以强调“对国家负责”,是因为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因此通过审核评估,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国家的需要。

    国家开展教学评估是为了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审核评估是否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是衡量评估工作实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对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因此,审核评估倡导评估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相互合作,共同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献计献策,体现“为学校服务”式的重要理念。

    审核评估还强调,“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的理念。高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评估只是外在的数据因素,目的是促进高校增强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才是落脚点。因此和评估应充分尊重高校办学的多样性与自主性,从实际出发进行评价。

    在审核评估中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是因为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因此,审核评估方案的内容充分关注了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让学生成为评估的真正受益者。

    9.审核评估的重点是什么?

    答:审核评估涵盖了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重点是对学校教学工作“五个度”审核,一是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二是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三是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四是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五是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以上这几个方面涵盖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输入输出过程。专家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审核,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质量做出全面的判断。

    10.审核评估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评估对象包括两部分高校:一是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二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应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二是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原则上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设定这些门槛条件的目的一方面是促进高校为保障和提高质量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教学评估不仅评学校,也评政府和学校举办方的职责是否落实。

    11.审核评估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审核评估范围”是围绕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所涉及的审核内容,有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三部分组成,共有“6+1项内容,分别是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在这六项之外,还另加了一个自选特色项目。第二部分内容为审核要素,把六大审核项目划分为24个要素。第三部分为审核要点,把审核要素的核心内容体现在64个审核要点上。

    12.如何理解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之间的关系?

    答:首先,项目、要素、要点三者之间是一个整体,这些都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所应该涉及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性和规律性。

    其次,项目包括要素,要素包含要点,但是要素和要点不仅包含方案中涉及的这些内容,还可以增加,也即下一级(要素和要点)是上一级的必要内容,但不是充分内容。

    第三,各个项目和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例如,“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这一要素,一定会在后续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中具体体现。因此,在学校自评自检和专家考察时,除了重点考虑本身项目、要素、要点外,还要考虑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

    审核项目、要素、要点这种关系,决定了对审核评估范围进行考察应该从上而下进行,考察时可以结合每所学校具体情况,对要素或要点进行添加或调整。而水平和合格评估,则是自下而上进行考察,也就是下级各项指标达标了,上一级指标自然达标,逐级推演最终得出评估结论。这也是为什么叫审核评估范围,而不叫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因。

    13.什么是审核评估的自选特色项目?

    答:在审核范围的六个项目之外,增加了一个自选特色项目,这一项目的设立体现了审核合评估的开放性,体现了审核评估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学校可以在定位与目标、教师队伍、教师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尽量保障这六个项目之外,围绕人才培养工作自行选择(也可以不选)特色鲜明的项目,作为补充审核的内容,自选特色项目应该详细说明学校是怎么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效果怎么样,今后怎么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

    14.如何理解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答:高等学校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体现为经济建设服务,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例如学术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等。高等学校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定位,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从培养目标出发,经过若干教育教学活动,达到预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完成了一个培养过程。适应度不仅体现在学生的毕业率、就业率等方面,更主要反映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一系列活动。要高度重视这些教学环节,才能保证培养质量。

    15.如何理解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

    答:教学资源是指一切可以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的物化的、显性或隐性的、为学生学习服务的教学组成要素。教师和教学资源通常包括:教师队伍,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基础设施,教学经费,教材,教学仪器设备等。

    教师和教学资源是高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国家有基本的要求,例如,生师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研究生学历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等,这些指标是高效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条件。

    师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是教师质量的体现。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优质的教学资源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拥有高质量的教师和教学资源的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高,反之则低。

     

    16.如何理解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

    答: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由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监控、信息收集、反馈调节等若干部分组成。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依据国家高等教育相关质量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建立学校自身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学校应该依据这些质量标准,开展教学工作。学校应建立自我评估制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开展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学校要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发挥教学状态数据对教学工作的常态监控作用,并结合自评工作,按年度形成并发布教学质量报告。学校应通过自我评估、督导检查、教学状态数据常态监控收集相关教学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调节、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7.如何理解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答: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尺度。学校应建立对社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机制,定期了解社会用人部门的需求和毕业生的反映,并根据反馈信息对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方法等进行调整及改进。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体现者和评价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服务工作的质量,归根到底表现为学生的素质是否得以提高,学习需要是否得以满足。学生的评价、赞誉和满意度,是学校工作质量的内在标准。学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制度,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满意度。

    三、评估组织管理

    1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评估,组织管理中如何分工?

    答: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

    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19.审核评估的组织管理如何体现“管办评分离”?

    答: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你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20.审核评估有哪些程序?

    答: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实施审核评估的机构应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3)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应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4)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1.评估专家组是如何构成的?

    答:为规范审核评估工作,提高审核评估质量,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统一组建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为教育部评估中心及各省(区、市)组织的审核评估工作提供专家资源。

    审核评估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组成,专家组一般为9-13人,设组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1人。专家组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同时还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选聘评估专家时,将考虑参评学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专家选聘坚持回避制度,对利益相关者(校董、兼职教授、校友、利益冲突者等)实行回避。各省组织审核评估时,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22.评估专家培训有哪些要求?

    答:专家培训是保障和提高评估质量的关键。审核评估建立了由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组成的评估专家培训制度。岗前培训是针对即将从事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而举办的资格培训。通过系统学习有关评估理论、评估政策、评估方案,掌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了解评估相关纪律和规范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质量。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专家,才能从事审核评估工作。在岗培训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面向审核评估专家定期举行的业务性学习,以提升专家的评估水平,提高评估质量。教育部评估中心与各地评估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

    23.审核评估中如何体现社会参与?

    答: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审核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审核评估工作。二是审核评估工作中,将社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的有关信息。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4.国家为什么设立审核评估专项经费?

    答: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减轻参评学校经济负担,国家设立评估专项经费。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材料费、通讯费等)皆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不承担相关经费开支,这对学校来讲是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25.如何创建优良评估风尚?

    答:优良的评估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求真--真建设,不弄虚作假;

    务实--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常态--平常心,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简朴--尚勤俭,不铺张浪费;

    为做到这几方面?审核评估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审核评估方案不分等级,淡化了功利性,从源头上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现象。

    其次,教育部制定的“十不准”的评估工作要求以及专家工作规范。这些要求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使评估工作纪律章可循。

    第三,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四,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学校申诉并仲裁。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四、评估信息化

    26.什么是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指出,“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家国建立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简称数据库)是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数据库系统。数据库按照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把高等学校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形成系统化的、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运行状态的数据集。

    数据库数据项选取遵循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内在规律,涵盖教学投入、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数据群组。

    数据库从实现方式上,分解成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教学科研仪器、教学条件、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课外活动、科研情况、学科建设等九类数据。每类数据再分解为若干数据采集表,每个采集表包含若干数据采集项。

    数据库是五位一体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建设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评估中心建立全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库体现了四方面服务:服务于学校师生对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服务于政府宏观监控高等教育质量,服务于社会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服务于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27.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在审核评估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数据库本身既是教学评估制度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在审核评估中,全程被评估考察提供基础辅助作用。

    进入学校前,学校通过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全面系统梳理教学活动,完成数据信息积累,为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同时,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在数据库中得到全方位、数字化的再现,学校不必要再为接受评估准备大量的文字材料,有效减轻了学校迎评阶段的工作负担。专家则可以通过根据状态数据编制的《数据分析报告》,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确定考察重点、难点,使进校考察更有效率,做到有的放矢。

    此外,数据库为专家提供了客观、系统的学校状态数据,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可以随时通过查询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获得对学校全面深入的了解,降低考察工作强度。同时,数据与实地考察相互映证,也为专家撰写评估报告提供的事实和数据依据,使专家的判断更为系统科学。

    28.学校如何填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答:教育部评估中心为落实教育部教高[2011]9号文的要求,建立了周期性填报制度,组织全国有关高校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上报工作,并对参加审核评估高校提前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学校在确定参加审核评估后,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将数据上报至数据库系统。

    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用在线填报系统,一般在接受评估前三个月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该数据将主要用于教学评估。数据填报工作一般可在半月内完成。在此期间,数据库将为学校开放数据填报功能,学校可以随时填写或修改数据内容。之后,该功能将关闭,学校不能再对数据进行修改,但仍然可以浏览和下载本校数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学校可以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修改。

    29.评估专家怎样使用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答:专家在评估期间,可使用教育部评估中心位为专家个人开通的专门账户,登录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然后根据系统导航进入数据库系统,查看评估学校的原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数据包含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与建设、教学效果、教学条件、学科建设与科研、校园文化等七大类。专家如果想深入了解学校在某方面的具体情况,可根据表格目录,点击进入,查看学校该方面的详细数据。

    30.《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有什么作用?

    答:《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是评估专家在进校前了解和研究学校的主要材料。《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由评估中心以学校上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基础编制,按照审核评估范围中的审核项目与要素,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测算,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转化成可供评估分析用的数据指标,为专家评价提供依据。

    《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内容和结构采取了与审核项目一一对应的方式。包括“学校概要数据”“审核范围数据分析”和“详细数据附表”三个部分。专家分析了《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后,再登录数据库,查看学校原始数据,从而做到有的放矢,降低了工作强度,同时提高了效率。

    31.怎样使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答:审核评估采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基于网络运行的评估工作平台。是以高校信息、评估信息、专家信息为管理核心,以评估流程为管理主线,为评估过程中的各类用户,如评估组织部门、评估专家组成员和参评学校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和支持。

    评估管理系统登录后,选择“审核评估”。该系统可以供学校、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三种用户使用.

    学校通过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可了解评估动态和上传评估材料。系统提供评估文件和相关表格的查看与下载。评估中,学校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报告、整改报告、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实习基地名单等材料。

    专家通过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可了解参评学校情况和安排考察活动。进校前,专家在系统上查看学校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交审读意见和考察计划;进校中,通过系统提交考察计划和调阅材料的通知;离校后,利用系统上传个人和专家组的审核评估报告。

    项目管理员和秘书通过系统查看参评学校情况,协调专家组工作安排,对专家组和学校的工作进行衔接。

    五、学校评建工作

    32.为什么强调高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答:强调学校建立自我评估制度的目的是:第一,学校的自我评估制度是我国高等学校“五位一体”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基本的评估形式。第二,学校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质量保障的主体,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的内在需要,而学校自我评估制度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第三,今后学校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历年的质量报告将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学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而学校自我评估的结论和内容是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的主要依据。

    33.参评学校应以怎样的心态做好审核评估工作?

    答:学校在评估过程中应把握好两个心态,一是“平常心、正常态”;二是“学习心、开放态”。学校评估过程应树立正确的评估价值取向。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自我评估的过程,处理好评估与学校可持续发展关系、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关系、评估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评估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关系,使学校的评建工作能融于日常的教学工作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之中,保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要以“学习心、开放态”对待专家评估考察,敞开胸怀,从促进学校自身发展的角度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坦诚交换意见,共同探讨现存问题,为专家提供各种所需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引导、服务工作,配合好专家的考察活动。认真贯彻评估纪律,努力营造评估工作的优良风尚。专家考察后,学校以积极务实的心态做好整改工作。

    34.参评学校撰写审核评估自评报告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自评报告是学校自我评估结果的体现。它不仅反映参评学校对自身教学工作的认识,也反映参评学校被审核评估的认识。审核评估中,学校的自评报告应在内容和形式上满足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说,体现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理念要到位,事实做支撑,优势须找准,问题要写透;二是“五度”为主线,项目不能少,要素不能丢,要点可综合。

    这两方面说明自评报告应贵在精准、结论自证、画像要素并且符合要求。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应以精准的语言,在8万字内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理念及取得的成效展示出来,对存在问题要分析透彻并达到三分之一的篇幅。自评报告所列事实要支撑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效,取得的成绩要客观真实,对存在问题不隐晦,能直面问题并能分析到位。无论是成绩还是问题都应有支撑数据,能反映出学校自身特有的特点,在具体撰写时,要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来组织所有的审核评估项目和要素,对审核中的要点叙述不必面面俱到,可综合体现在要素中反映。即审核评估报告的撰写不应以要素为基点,一般是以“五个度”为基本点来组织撰写。

    35.学校应准备哪些评建工作材料?

    答:学校评建工作材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形成材料,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见证”。例如试卷及试卷分析、毕业论文及成绩汇总、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形成的材料等。评估时无需对教学档案做特定的整理,应保持其原始性,并存放于制度规定的地方。

    支撑材料是为自评报告提供支撑作用的材料,目的是为自身所说、所做的提供证明,带有评估的“时效性”。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要少而精。

    案头材料是为方便专家进校考察工作而做的引导性材料。它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学校各类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和实训基地等的目录及所在位置,如学校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单位等。另一类是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如校历,当周课程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毕业论文和试卷清单目录、人才培养方案等。案头材料应该以准确、合理、方便为准则。

    36.学校接待评估专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学校的接待工作应本着节俭、方便、求真务实的要求。

    专家接送应事先与专家组秘书或项目管理员取得联系,按照评估“十不准”的要求,不安排校领导到机场、车站迎送专家。在车辆安排时,应俭朴务实,以合成车辆为主。不安排任何形式的欢迎仪式。

    专家驻地是专家工作和休息的地方,应选择便于专家考察活动,具备基本住宿条件的校内宾馆或招待所作为专家驻地。不具备住宿条件的学校,可就近选择四星级及以下的宾馆为专家驻地。宾馆内,需安排专家工作、查阅资料的会议室。专家住房内的物品,应在宾馆原有生活用品的基础上,配置计算机等工作和办公用品,保证专家的工作需要。

    专家用餐以自助餐、工作套餐为主,按评估“十不准”的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宴请。

    37.学校怎样做好整改工作?

    答:整改是审核评估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评估专家组在完成进校考察工作后,学校要对专家反馈会上的信息及时整理、分析,正确、客观地理解大家的意见建议,为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打好基础。在接到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后,学校要认真研读该报告,并以此作为整改提高的重要依据,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部署落实整改任务,做到认真研究、扎实改进、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整改结束后,应对整改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准备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整改工作检查。

    六、评估专家工作

    38.评估专家应具备哪些专业素养?

    答:审核评估专家应具备三个方面的能力与素质。

    一是了解高等教育规律,把握评估方案。评估专家必须既要懂得当代高等教育理论,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又要通晓评估理论,把握评估方案内涵。

    二是遵守评估规程,掌握评估技术。评估专家必须按照审核评估范围和程序开展工作。考察时,能够通过适当的评估考察技术,最大限度的收集评估信息,并依据评估标准全面考察、独立判断,形成评估意见。

    三是端正工作态度,保持廉洁的作风。评估专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本着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真心为参评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要有团结合作精神,平等交流、相互尊重;要有廉洁自律的作风,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工作纪律。

    39.如何理解“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专家工作方式?

    答:“全面考察、独立判断”是审核评估倡导的新型专家工作方式。

    “全面考察”是指每位专家对评估方案中的评估范围全面考察和判断,以把握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状况。按全面考察的要求,原则上专家组内不对审核项目进行分工。“独力判断”是指专家在全面考察和专家组内充分交流基础上,对学校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独立分析和独立评价。

    “全面考察、独立判断”要求专家能综合运用各种考察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参评学校发展状况和教学工作情况,对所有审核要素进行独立判断。专家既要把握全局,又要抓住重点,既能独立观察、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又善于与其他专家交流、与参评学校平等讨论,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获得参评学校教学工作信息,真正起到为学校“把脉开方”的作用。

    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把“全面考察”当成每位专家面面俱到地考察学校所有院系、单位;二是要把“独力判断”当作个人孤立地进行考察,专家组内缺乏交流协调。

    40.专家应做好哪“三项功课”?

    答:审核评估的专家考察工作包含进入校前,进校中,离校后三项工作,简称“三项功课”。

    一是做足进入学校前的功课。要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要求,认真审阅参评学校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撰写专家审读意见,并制定进校具体考察计划。

    二是做好全进学校中的功课。专家通过各种考察技术,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对照审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得出评价结果。

    三是做好离校后的功课。依据进校考察的情况,得出个人及专家组的评估结论,并提交个人及专家组的审核评估报告。专家个人考察报告要求不少于2500字,其中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部分的内容不得少于总篇幅的二分之一。

    41.评估专家应掌握哪六项考察技术?

    答:评估考察技术多种多样,审核评估中常用的有六项:

    1)深度访谈。评估专家进行深度访谈时,应根据访谈对象采取不同访谈方式,重点把握好访谈前的准备工作、访谈中的交流工作以及访谈后辨别工作。

    2)听课看课。评估专家听课(看课)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灵活掌握。在进行听课看课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对某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准定位,需要服从于课堂教学的目的,二是要注意从学生学习效果的角度考察课堂教学效果。一般要求每位专家听课看课的总数不少于3门。

    3)校内外考察走访。校内外考察走访是指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教学基地、用人单位考察的一种技术。评估专家在考察中,一是明确考察的目的,做好策划;二是校内走访要重点了解其教学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率;三是校外考察要重点关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满意度。

    4)文卷审阅。文卷审阅时,必须要把握精读和泛读相结合,以泛读为主。每位专家一般须调阅2个专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门课程的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论文重点关注选题、过程指导、成绩评定是否规范到位。试卷重点关注命题、成绩评定是否科学合理,要关注试卷分析是否到位备,是否有反馈改进机制。

    5)问题诊断。问题诊断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对多种相关信息相互映证的兼听并收法;二是考察一个专业(院系)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主线贯彻法;三是对薄弱方面多渠道检验的弱项核实法;四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上下贯通法。

    6)沟通交流。针对不同的人员采用不同的交流方式和交流内容。注意在沟通交流中不要涉及参评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参评学校内部事务。做好与同组专家的沟通和交流,共享考察结果,增加考察信息量。

    42.如何开好专家组评估意见反馈会?

    答:评估意见反馈会是评估考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位专家要向学校反馈个人考察意见和建议。开好专家组评估意见反馈会,须做到会前精心准备、会上发言精准。

    一是会前精心准备。反馈会前,专家组组长对发言时间、发言内容要统筹安排,既要充分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独立判断的作用,又要把握全局、善于协调。要充分交流看法,了解每个专家发言的重点,尽量避免反馈内容相互重复、矛盾。

    二是会上发言精准。反馈会上,要求专家在规定时间内,从不同角度全面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考察意见。原则上要求直面问题、分析透彻、不说空话套话,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真正起到为学校“诊断、咨询、服务”的作用。专家组组长对学校教学工作要有全面的评价,为成绩和特色给予充分肯定。

    43. 撰写《评估专家审核评估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是由专家组组长在专家组成员个人审核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凝练而形成的一份写实性报告。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须在结构、内容、字数、程序上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首先,报告结构上应包括值得肯定方面、需要改进方面和必须整改方面的三部分。

    其次,报告字数上总体篇幅要求控制在5000字左右,其中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内容需达到总字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报告内容上要求严谨细致,有根有据,字字斟酌,切实体现教学评估工作的“把脉开方”的功能。值得肯定的方面要抓住亮点,改进和整改方面要比问题的把握精准,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在参评学校整改中有切实可行的指导作用。切忌大话、空话和套话,避免成为形式主义的官样文章。

    第四,审核评估报告在程序上需要经过组长拟初稿、专家组内讨论、组长修改完善、评估机构审核四个环节,以保证审核评估报告的质量。

    44.评估专家的“六个要求”是什么?

    答:评估专家的工作是保证审核评估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做好评估工作,每位专家遵循“六个要求”:

    一是高度使命感。专家要充分认识到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肩负起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发展负责的使命。

    二是强烈责任意识。专家上要对国家负责,“替国家把关”;下要对参评学校负责,为学校“把脉开方”;内要对自己的专家身份负责,对专家组的信誉和形象负责。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工作,赢得参评学校的认可与好评。

    三是平等交流。专家要充分尊重昌平学校的主体地位,与学校平等交换意见,相互合作;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多渠道获取信息。做到整体把握、独立判断,真心实意为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是客观评价。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数据做出客观判断。要求专家评过程中不说面子话、套话,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建议切实可行,真正起到为学校“诊断、咨询、服务”的作用。

    五是专业水准。专家的专业水准会影响报评估声誉和专家组评估整体效果。评估过程中,要求专家应具备捕捉问题、精准分析问题,破解问题和给出建议“良方”的能力。

    六是廉洁自律。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十不准”评估工作纪律,保持应有的定力,不做有失原则的事情,自觉维护专家队伍的廉洁风气和崇高形象。

    七、评估纪律与监督

    45. 如何保障评估工作风清气正?

    答:第一,审核评估结论无等级之分。这使参评学校能本着“平常心、正常态、学习心、开发态”来谋发展、真建设,真实反映学校教学状态,使评估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更好地促进参评学校发展。

    第二,评估专家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勤俭廉洁的工作作风,突出使命、责任、平等、客观、水平、自律,形成“安静、干净、尊敬”的评估工作风尚。

    第三,审核评估制定了严格的评估工作纪律及工作规范,使参评学校、评估专家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评估新风尚的形成和保持提供了保证。

    第四,强化“阳光评估”。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建立监督检查机构。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参评院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参评学校的申诉并仲裁。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46教学评估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为了减轻参与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要员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涵[2009]230号).在审核评估中,仍然执行该通知的要求,主要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等。

    47.评估专家要遵守的“四项规定”是什么?

    答:专家要有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自律:

    1)接到评估通知后,不接受学校的讲学邀请;

    2)不接受学校评估前的拜访,不接受礼品礼金;

    3)不透露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

    4)与被评学校存在利害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人等),主动提出回避。

    48.参评学校要注意哪些工作纪律?

    答:参评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以“学习心、开发态”参与评估,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

    1)遵守评估纪律的要求。校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送礼物、礼金,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与评估不关的活动,不拜访评估专家,不邀请评估专家讲学、辅导。

    2)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3)保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誓师大会,不突击训练,不额外增加师生负担。

    4)适度宣传,不造声势。

    49.审核评估的申诉与仲裁是如何进行的?

    答:参评学校如果对专家组审核评估程序和结论存有异议,可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章程规则受理申诉,进行仲裁。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 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 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18

    18

    16

    18

    11

    11

    30

    30

    30

    30

    30

    30

    14

    16

    16

    9

    22

    18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100

    80

    80

    100

    70

    80

     

    备注:

    1.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22

     22

     23

     17

     17

    10

    10

    10

    10

    10

    8

    9

    5

    13

    11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50

    40

    50

    35

    40

    备注:

    1.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

    类别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工、农、林、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体育

    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艺术

    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 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关于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湘教通〔2016102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省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普通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将依据该方案进行,所有参加本轮审核评估的高校,应据此制定完善学校评估工作方案。

    二、请各高校对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省审核评估方案,结合近年来各校所报基本办学条件报表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等,对学校教育教学硬软件情况进行梳理自查,认真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工作,将审核评估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学校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和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重要基础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学校要成立或明确评估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积极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四、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情况、上一轮接受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时间等因素,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审核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2),各高校原则上应在计划时间内接受评估。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请学校具函说明。请2016年接受评估的高校于2016420日、2017年接受评估的高校于201691日前分别将拟参评时间(须明确到月份或旬期)、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具函报送至我厅。如果申报同一时间节点参评的学校过于集中,我厅将商有关高校适当调整参评时间。

    五、我厅将于2016年上半年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开展有关审核评估工作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由我厅高等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请直接与高教处联系。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5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稿 )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高等学校质量主体责任,推动高等学校持续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目标的导向性,注重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实现与改进。

    二是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学校的主体性,注重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中的主体作用,体现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在评估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导学校在贯彻国家质量标准的同时,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自身条件,合理制定学校的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四是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工作的发展性,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培养过程的改进与内涵的提升,持续提高培养质量。

    五是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判断的实证性,注重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评估对象、条件及时间

    1.评估对象。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均须参加本次审核评估。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也须参加审核评估。

    2.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3.评估时间。本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2016年遴选部分学校进行试点(试点评估对学校即为正式评估),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之前完成参加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学校的评估工作,2020年之前完成所有应该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评估工作。

    四、评估的内容及重点

    1.评估内容。审核评估的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具体附后)。

    2.评估重点。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五个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估组织与管理

    1.评估组织。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制定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计划、督办评估整改,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2.评估实施。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意见的审核、评估工作的咨询、评估申诉的受理与仲裁等;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根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指南,并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3.评估专家。组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由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评估专家及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统一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审核评估实施中,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省内成员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中抽选;省外成员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库中抽选,并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服务平台。依托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提出被评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供评估专家组作为审核评估的依据。依托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专家组和参评高校实施审核评估工作。

    5.评估经费。省教育厅设立审核评估工作经费,用于开支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经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

    六、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评估信息反馈与整改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方案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查阅材料、走访、深度访谈、考察教学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并将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3.形成评估报告。专家组进校评估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要点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4.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所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经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按年度形成全省审核评估总结报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5.评估信息反馈与整改。省教育厅将《审核评估报告》反馈被评高校,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并在专家组离校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方案,专家评估考察结束1年时,向省教育厅递交整改报告。省教育厅委派督查组对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促高校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审核评估回访督查报告》。

    七、结果使用与评估监督

    1.结果使用。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无故拖延、不按时参加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敷衍塞责、应付对待,或者评估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提出通报批评,并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同时停止新设专业申报受理、减少本科招生计划数,限制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及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

    2.纪律监督。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严肃评估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对评估工作提出的纪律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受理参评学校对评估结论的异议申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仲裁。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

    审核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1.定位与

    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人才培养 

       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2.师资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2.2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3)激励教师教学投入的措施与效果*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培养过程

    4.1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4)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4.2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4.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综合训练*的落实及效果

    4.4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5.学生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4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毕业生创业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质量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6.2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自选特色

    项目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注:标*为我省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补充修改的内容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时间安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接受审核评估时间

    1

    湖南师范大学

    2016

    2

    湘潭大学

    2016

    3

    长沙理工大学

    2016

    4

    湖南农业大学

    2016

    5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6

    6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6

    7

    南华大学

    2016

    8

    湖南科技大学

    2016

    9

    吉首大学

    2017

    10

    湖南工业大学

    2017

    11

    湖南商学院

    2017

    12

    湖南理工学院

    2017

    13

    衡阳师范学院

    2017

    14

    湖南文理学院

    2017

    15

    湖南工程学院

    2017

    16

    湖南城市学院

    2018

    17

    邵阳学院

    2018

    18

    怀化学院

    2018

    19

    湖南科技学院

    2018

    20

    湘南学院

    2019

    2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

    22

    长沙学院

    2019

    2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9

    24

    长沙医学院

    2019

    2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0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本释义是针对审核项目和要素的解释,其相应要点的内涵要求已含在项目和要素的解释之中。

    一、定位与目标

    此项目含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目标是学校的顶层设计,主要是指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学校的办学定位直接引领和统率学校各方面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素1: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含两个要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学校办学方向和定位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定位不是一个口号,要通过审阅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材料,考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规划应能体现学校的所生所长的区域(行业)优势和趋势,并应把学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明确表达出来(写实)

    要素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含两个要点: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反映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预期与追求。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纲,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统领作用。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对所拥有的每一个专业(如果按专业大类培养,即指专业大类,下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毕业要求,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五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可以确定一个整体性培养目标,例如,研究创新型人才培养,但是不必整齐划一,既不要求培养出的人都是研究创新型人才,也不要求所有专业的培养目标都是培养研究创新型人才。在保证学校主体培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目标规格可以多样化。

    要素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含三个要点: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因此,教学工作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是否能把本科教学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能否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是保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因素。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主要考察学校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考察保障教学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考察职能部门服务于教学工作的情况,特别应关注师生对职能部门服务的满意度。

    二、师资队伍

    此项目含四个要素: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学投人;教师发展与服务。

    要素1:数量与结构

    数量与结构含两个要点: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教师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源头,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保障。教师数量与结构应重点考察学校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数量能否满足教学要求;师资队伍是否在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合理,符合学校的定位,适应教学的需要,适应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是否制订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专业与学科发展需要,对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进行了合理规划,并得到有效落实。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在考察师生比时,不仅应看学校总体比例,更应分析各专业的满足度,尤其是新办专业教师数量和结构是否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应注意学校的整体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是否落实到每一个二级院系,是否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身上。考察师资队伍不仅看现状,也要看发展态势。引导性问题中列出了聘请境外教师的情况,是为了引导学校注重国际交流。

    要素2:教育教学水平

    教学水平含两个要点: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专任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一定都是教师职称系列,也含其他系列的人员,并包括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原则上应该有协议、有报酬,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2004]2号文件标准执行。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重在考察学校教师的整体情况,不是指教师个体的水平。判断教师教学水平高低除听课之外,可分析教学内容、试卷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符合度,还要看在校学生和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多方面情况。

    师德师风对学生成人成才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教风直接影响学生的学风。考察时不仅要看学校是否有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还要看实施的效果如何;要考察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等情况,要看大多教师是否做到了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遵守学术道德。

    要素3:教师教学投人

    教师教学投入含两个要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激励教师教学投入的措施与效果。

    学校不仅要拥有一支数量、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而且教师还要能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考察时应关注学校是否有保障及推动教授和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机制和政策,是否有推动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措施,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教师是否能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将科研资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最新研究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带进课堂。应该注意教师的主要精力是否投入到教学中。教师的主要精力是否投入到教学中,不仅取决于教师自身的责任感,而且取决于学校的政策导向,取决于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建设情况,应重点考察教师的参与面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

    要素4:教师发展与服务

    教师发展与服务含两个要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考察“教师发展与服务”时应关注学校是否重视教师职业发展,满腔热情地关心教师、服务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教师发展与服务的政策措施主要考察以下几点:一是看学校对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视程度,在组织机构和培训经费上是否有保障,是否采取“导师制”“助教制”及社会实践等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二是看专业带头人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及成效;三是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教师脱产或在职“充电”,不断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教学资源

    此项目含五个要素:教学经费;教学设施;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课程资源;社会资源。

    要素1: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含三个要点: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教学经费是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基本保障。考察此要素时应关注学校是否建立了保障教学经费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校经常性预算内事业费与学费收入之和的合理比例;是否有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应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逐年增长的机制;教学经费的分配是否科学合理,优先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学校是否有强化经费管理的规范性措施,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

    教学经费可以理解为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目前按财政部的规定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不包括来自中央财政的教学专项投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除此之外,学校在教学经费上的专项投入应注明。

    要素2: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含三个要点: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设施、课堂教学设施和辅助教学设施等。实践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课堂教学设施主要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辅助教学设施主要指与教学有关的公用设施,例如图书馆、校园网、体育场馆等。

    考察此要素时应重点看学校的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学校是否有政策措施推动教学设施利用率的提高,为学生自主学习、开展科研训练等提供更多的空间。同时,在考察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时,要在数量达标的基础上,看设备利用率和伴随行业技术发展情况的设备更新率;对于图书资料,既要考察数量,也要考察过时书籍淘汰情况和学生利用情况。

    要素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含三个要点: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与调整。

    该要素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看学校是否制定了专业建设规划,是否有专业设置标准,是否有调整程序,是否有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结构是否合理。二是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反映培养目标要求,不应随意变动,有相应的稳定性,特别应关注实践教学的要求是否达到了教育部等七部委2012年文件的规定,并能认真得到落实。三是对优势和特色专业建设以及新办专业(少于二届毕业生的专业)有什么具体的建设措施。应该注意的是,学科建设不等于专业建设,不能用学科建设代替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要主动为专业建设提供支撑。

    要素4: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含三个要点: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

    课程资源包括课程、教材以及网络资源、学科与科研资源等辅助教学资源。这是进行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的基础。应注学校是否加强了课程资源建设,是否有课程建设规划及建设标准,是否有措施,是否有经费,是否有成效,是否开发了一批优秀课程与教材,以及是否形成了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内容丰富的高水平教学资源。学校是否开设了充足的课程供学生学习.必修、选修等课程比例是否合理。需要注意的是,课程不仅包括理论教学,也包括实践课程;教材选用并不是获奖的教材都适用,关键要适应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有科学的教材评价和质量监管机制。

    要素5:社会资源

    社会资源含三个要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共建教学资源情况;社会捐赠情况。

    社会资源足学校教学资源的重要补充,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从社会(含政府)吸收来的,能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的人、财、物(含场所等)、政策等教育资源。考察此要素时应重点关注学校是否有整体推进措施,积极开拓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是否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共建教学资源、积极开拓社会捐赠渠道等,为学校人才培养和提升创新能力提供更多资源。

    四、培养过程

    项目含四个要素: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

    要素1: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含二个要点: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研究。对教学改革的考察应关注学校是否形成了符合学校要求的、目标清晰的教学改革思路,并制订相应的计划予以落实;学校是否将教学改革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推动力,将教学改革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教学改革与研究变成广大教学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学校是否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能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教学质晕的不断提升。当前应特别关注学校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三十条)的精神落实情况,关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参与面。

    要素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含四个要点:教学大纲的制定与执行;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考察此要素应关注学校是否对每门课程都制定了课程大纲,并能够严格执行,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是否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是否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做到科研服务于教学;是否重视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考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是否落实了高教三十条提出的推进教学方法创新的要求,课堂教学中是否体现了以学生学习为中心,是否积极推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考试评价方法的改革。此外,还应重视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效果评价,充分发挥网络优质教学资源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

    要素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含三个要点: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综合训练的落实及效果。

    对实践教学的考察应关注学校是否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教学计划和相关的课程是否保持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

    实验教学在实践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考察此要素时应关注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是否足额开出,应关注每组实验人数,以确保实验教学效果关注实验室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和对学生的覆盖面。

    实习实训主要是考察学校能否与业界密切合作并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实习和实训经费是否有保障,新增教学经费是否首先投入到实践教学,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实习实训时间,效果如何等。这里强调实习实训不仅要有时间保障,还要科学制订实习实训方案,要有胜任的指导人员,注重效果考核和考核的方法,

    社会实践主要指学生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等有组织的认识社会、服务社会、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是学生了解社会、培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方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培养方案,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考核方法,确保实践效果。

    毕业综合训练是指不同类型学校或专业在毕业前结合专业教育所进行的综合教育环节,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评价毕业综合训练主要看三点:一是看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是否体现综合训练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结合专业实际;二是看过程管理是否到位,主要看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是否适当,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是否有过程管理和监控措施:三是看成果是否规范,主要看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应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应用工具的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要素4:第二课常

    第二课堂含三个要点: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第二课堂是指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主要教学环节以外的其他教育教学环节。考察此要素应重点关注学校是否建立并完善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支持各种类型健康向上的学生社团和俱乐部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学校是否注重建设美丽的校园环境和浓郁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到良好的感染、熏陶和激励;是否充分利用学科和科研资源,为学生提供研究的环境,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是否积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国内外跨校和跨文化学习交流的机会等。考察第二课堂的效果主要看内容是否丰富多彩,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看学生参与面是否广泛。学生评价应该是检验效果的主要依据。这里不仅要看学校整体情况,也应关注各二级院系发挥的作用。

    五、学生发展

    此项目含四个要素:招生及生源情况;学生指导与服务;学风与学习效果;就业与发展。

    要素1:招生及生源情况

    招生及生源情况含两个要点:学校总体生源状况;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招生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起点,生源质量是培养质量的起点。生源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考察此要素时应关注学校是否高度重视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考生,提高生源质量。录取分数线、报到率、第一志愿报考率等指标均能反映生源情况。

    要素2:学生指导与服务

    学生指导与服务含三个要点: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优质的指导和服务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考察此要素时应关注学校是否关心每个学生,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是否建设了完善的学生指导与帮扶体系,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指导,关爱学生.形成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沟通机制。学生服务还应考察学生学习指导、专业选择、课程选择、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咨询、贫困生资助等方面的服务机构与服务质量,了解学生的满意度;学校是否建立了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

    要素3:学风与学习效果

    学风与学习效果含三个要点: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学风是学校学生群体或个人在对知识、能力的渴求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稳定性的治学态度、学习方法和行为,是学生内在学习态度和外在学习行为的综合表现。学风可以在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自习、毕业论文(设计)、考风考纪等环节体现出来。学校应有规章制度、组织保障等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形成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机制、环境和氛围。对学风的考察应特别关注学校是怎样调动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这是检验政策与措施的主要依据。

    学习效果体现在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上,具体体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德”主要体现在学生展现出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上,表现出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具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学生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学校德育应重点强调其针对性和时效性,其中,学生评价是检验效果的重要依据.“智”主要体现在学业成绩上,主要应由培养方案来检验.在校生和毕业生的评价应该作为考察的根本依据。此外,学业成绩还可以通过考察试卷水平、论文质量、实践环节、职业资格证书获取、就业岗位等方而反映出来。“体”,根据《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合格率应达到85%,学生身心健康。需要注意的是,体育教育方式可因校制宜,形式多样。“美”主要看学校是否开设了艺术教育课程,是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是否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美育应关注受益面和学生评价。

    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主要考察学校是否能够明确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对自我学习和成长的感受,建立了学生对自我学习和成长的评价机制,以此作为推动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要素4:就业与发展

    就业与发展含两个要点: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毕业生创业情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毕业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情况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窗口。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最,反映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被社会认可的程度。对此要素应考察学校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来推动就业工作,就业率、就业质量如何;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友或用人部门的跟踪、反馈机制。就业率可统一规定为初次就业率(截至每年的831)。就业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一是通过毕业生就业方式,了解岗位分布、就业面向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二是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如何(专业对口程度);三是就业岗位适应性与发展机遇如何(35年后的状况);四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评价。

    六、质量保障

    此项目含四个要素: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控;质量信息及利用;质量改进。

    要素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含四个要点:质量标准建设;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机构;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学校以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结构,把学校各部门、各环节与教学质量有关的质量管理活动严密组织起来,将教学和信息反馈的整个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一切因素控制起来,从而形成的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学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各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可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但以下共同规律在考察时应于以注意:一是学校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二是学校提供了相应的人、财、物条件保障;三是学校有组织保障机构;四是学校有效开展了自我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收集教学信息;五是学校能及时反馈信息,调节改进工作。

    考察此要素时,首先,关注学校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建立了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考试考核等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其次,关注学校是否有质量保障的组织机构,有满足要求的质量管理队伍。再次,还应关注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井有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要素2: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含两个要点: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质量监控是质量保障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考察此要素时主要关注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实施了有效监控;是否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评教、评学制度;是否定期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了自我评估,包括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学校二级学院()评估等,特别应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学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不代表能执行到位。要让二级院系和每一位教师知道这些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另外,规范管理只能保障基本的教学质量,不能提高质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内在的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因此,规章制度建设不仅应关注规范管理制度,还应特别关注激励制度建设。

    要素3:质量信息及利用

    质量信息及利用含三个要点: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反馈,是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考察此要素应注意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教学状态信息;是否把常态监控的信息和自我评估搜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机构与教师,促进其及时改进工作。目前,应注意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发布的25项核心数据,这些核心数据应体现在本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评价。

    1.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2.数量及结构

    3.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                      

    4.师生比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6.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7.生均图书  

    8.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9.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其中生均实验室面积   

    10.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1.本科专项教学经费                   

    12.生均本科实验经费

    13.生均本科实习经费

    1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1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6.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7.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18.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比例

    19.应届本科生毕业率                   

    20.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

    21.应届本科生就业率                 

    22.体质测试达标率

    23.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5.其他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的数据

    要素4:质量改进

    质量改进含两个要点: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质量改进是针对当前教学质量存存的问题、薄弱环节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达到持续改进质量的目的。缺少质量改进这个环节就不能形成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考察此要素时,重点看学校是否有组织机构负责质量监控,推动改进工作;是否有政策和经费保障质量;是否有推进质量改进的合适途径和有效方法,使改进工作得以落实,使质量保障体系能够完整有效地运行,形成质量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

    七、自选特色项目

    在审核范围的六个项目之外,增加了一个自选特色项目。这一项目的设立体现了审核评估的开放性,体现了审核评估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学校可以在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这六个项目之外,围绕人才培养工作自行选择(也可以不选)特色鲜明的项目,作为补充审核的内容。自选特色项目应该详细说明学校是怎么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效果怎么样、今后怎么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等。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

    为便于学校深入理解审核评估内容,有效开展学校自我评估,针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中审核项目、要素和要点,参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提出的《参考性引导性问题》,拟定我省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参考性引导性问题。这些参考性引导性问题,既包括定性内容,也包括定量数据,时间跨度原则上为接受上一次评估以来的时间。考虑到不少学校上一次接受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相隔的时间比较长,可以重点考察学校接受审核评估时近三年的情况。参考性引导性问题起参考和引导作用,不具有限定性,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理解,甚至可根据学校自身特点提出不同的问题。

    1.定位与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2)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的认可情况如何?

    (3)学校在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的确定及其落实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什么?是如何形成的?与学校办学定位的契合度如何?

    (2)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清晰?是如何确定的?与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关系如何?

    (3)学校教师和学生是否熟知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并清楚自己对实现培养目标应起的作用?

    (4)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是否有业界人士和学生的参与?他们是如何参与的?

    (5)学校是否有培养目标的评价与调整机制?如何实现持续改进?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学校是如何正确处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之间的关系的?是否确立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措施保障?

    (2) 学校领导是如何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的?所产生的影响及效果如何?

    (3)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如何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

    (4)学校是如何确保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的?

    (5)学校在保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2.师资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学校的师生比如何?学校专任教师的数量及结构如何(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等)?能否满足教学要求?发展态势如何?

    (2)学校各专业主讲教师队伍的数量及结构如何(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等)?能否满足教学要求?发展态势如何?

    (3)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数量与结构如何?能否满足教学要求?

    (4)聘请境外教师及选派主讲教师到境外学习培训的情况?效果如何?

    (5)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及选派主讲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情况?效果如何?

    (6)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是否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如何?

    (7)学校的师资队伍在数量与结构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2.2教育教学水平

    (1)学校在鼓励教书育人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制定了哪些政策措施?效果如何?

    (2)学校教师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书育人工作中?有何成效?

    (3)学校主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如何?

    (4)学校实践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业务水平如何?

    (5)学校是否建立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价机制?效果如何?

    (6)学校在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师是否将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学工作?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学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分别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副教授主讲本科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

    (3)教师能否将自己的科研资源向本科生开放并将最新研究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融入教学内容中?

    (4)教师能否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际效果如何?

    (5)教师在专业、课程、教材以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6)学校是否建立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执行如何?

    (7)学校是否有激励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政策与措施?效果如何?

    (8)学校教师在教学投入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学校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专门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如何?效果如何?

    (2)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学习、培训的人均经费是多少?是否能满足教学与教师的需要?

    (3)学校在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特别是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4)学校在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效果如何?

    (5)学校如何在教师岗位聘用及薪酬分配等方面向本科教学倾斜?

     (6)学校在关心与促进教师发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1) 学校是如何重视教学经费投入的?是否建立了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2)学校投入本科教学的年度经费是多少?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情况如何?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事业费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是多少?

    (3)学校教学经费能否满足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需要?年度变化情况如何?

    (4)学校教学经费是如何分配的?是否有专门经费支持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否有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5)学校教学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进行年度经费使用效益分析?结果如何?

    (6)学校在教学经费投入和经费使用效益上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3.2教学设施

    (1)学校的办学条件指标是否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中的合格要求?

    (2)学校的实验室、课堂教学设施、辅助教学设施、图书馆、体育场馆设施等教学设施能否满足教学需要?

    (3)学校的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和利用情况如何?能否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

    (4)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场地的完好率如何?有何保障措施?

    (5)学校信息化教学条件状况如何?优质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程度如何?

    (6)学校教学设施的建设与使用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如何?

    (2)学校对专业设置是否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何?

    (3)学校的专业结构是否合理?专业设置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4)学校专业建设的成效如何?是否建设了若干能够彰显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5)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如何?其人才培养质量能否得到保证?

    (6)学校在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时,是如何处理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等之间的关系的?是否体现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实际情况?

    (7)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环节是否得到落实?

    (8)学校是否建立了培养方案监督执行和评价制度?效果如何?

    (9)学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制定(修订)、执行等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3.4课程资源

    (1)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如何?

    (2)学校课程总量多少?课程结构如何?双语课程、实践课程、选修课程比例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3)学校是如何保障课程资源建设的?建成了哪些网络教学资源和优质课程?

    (4)学校是如何加强教材建设的?成效如何?如何保障所选用教材的先进性与适用性?

    (5)学校在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3.5 社会资源

    (1)学校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上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2)学校与社会共建教学资源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

    (3)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情况怎样?其中校友捐赠情况如何?

    4.培养过程

    4.1教学改革

    (1)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成效如何?

    (2)学校有哪些激励和促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政策与措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3)学校在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何总体设计与推进措施?实施成效如何?

    (4)学校是否制定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如何将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中?

    (5)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哪些重要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6)学校对学生创业实践有哪些激励机制?条件保障及实施效果如何?

    (7)学校教学信息化程度如何?是如何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建设成效如何?利用率如何?

    (8)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程度如何?教务管理平台是否能满足教学管理与改革的需要?

    (9)学校在教学改革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如何改进?

    4.2课堂教学

    (1)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执行与调整情况如何?

    (2)学校是否有课程教学内容更新的相关制度与要求?教学内容如何体现人才培养目标?是否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及时的调整?

    (3)学校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内容上有无具体举措?成效如何?

    (4)学校对教师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好的做法?效果如何?

    (5)学校在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激励学生投入学习方面有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6)学校在考试方法上进行了哪些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7)学校在考试管理上进行了哪些改革?如何通过考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

    (8)学校在课堂教学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改进?

    4.3实践教学

    (1)学校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否与培养目标相吻合?实施情况如何?

    (2)学校是否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的条件与资源能否达到教学要求?

    (3)学校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设与实验室开放及使用情况如何?

    (4)学校科研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情况如何?

    (5)学校是如何保障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的?

    (6)学校是如何保障毕业综合训练,包括毕业论文 (设计)等的质量的?效果如何?

    (7)学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4.4第二课堂

    (1)学校是否将第二课堂建设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第二课堂育人?

    (2)学校第二课堂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取得了哪些育人效果?

    (3)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怎样?是否形成常态?成效如何?

    (4)学校是否制定了关于学生校(海)外学习经历的政策和措施?成效如何?

    (5)学校在第二课堂建设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5.学生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数量、质量和结构情况如何?

    (2)学校各专业生源数量、质量和结构情况如何?

    (3)在校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如何?学校为学生在学期间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政策如何?

    (4)学校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的?

    (2)学校建立了什么样的学生指导与帮扶体系?效果如何?

    (3)学校如何吸引和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参与面和参与程度如何?

    (4)学校学生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如有设置)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效果如何?

    (5)学校为学生指导与服务提供了哪些组织与条件保障?

    (6)学校是否建立学生指导与服务的评价反馈机制?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指导与服务的具体评价如何?

    (7)学校在学生指导与服务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校在加强学风建设方面采取了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如何?

    (2)学校学风如何?学生能否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考试违纪、抄袭作业等现象如何?

    (3)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学习效果如何?

    (4)学校是否建立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机制?是否将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纳入评价体系?

    (5)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如何?

    (6)学校在学风建设和增强学生学习效果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5.4就业与发展

    (1)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如何?

    (2)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效果如何?

    (3)学校是如何引导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与岗位工作的?

    (4)毕业生在社会特别是专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如何?有哪些优秀校友?

    (5)毕业生的创业情况怎样?有哪些创业典型?可为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哪些借鉴?

    (6)毕业生的专业发展与学校培养目标的吻合情况如何?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有何启发?

    (7)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如何?

    (8)学校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与发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6.质量保障

    6.l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学校是否重视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形成了怎样的质量标准体系?

    (2)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模式是什么?体系结构怎样?

    (3)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做到了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人员落实?

    (4)学校教学管理队伍的数量、结构与素质是否满足质量保障要求?

    (5)学校对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制度保障与激励机制如何?

    (6)学校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6.2质量监控

    (1)学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效果如何?

    (2)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评教、评学制度?效果如何?

    (3)学校是否定期开展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学校二级学院(系)的教学工作评估?效果如何?

    (4)学校是否形成了全员参与质量监控的良好氛围?

    (5)学校在质量监控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质量信息跟踪调查与统计分析的制度?

    (2)学校是否按要求及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质量报告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教学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运行情况如何?是否及时采集并上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4)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质量信息的公开反馈机制?这些信息的准确度与可靠性如何?

    (5)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与公开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6.4质量改进

    (1)学校是否定期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改进的措施,效果如何?

    (2)学校质量改进的程序与机制是什么?如何对改进效果适时进行评价?

    (3)学校在质量改进中对已参加的外部教学评估(例如水平评估、专业认证等)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进行了全面整改?效果如何?

    (4)学校的质量改进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自选特色项目

    1)学校有无特色发展的总体规划与设计?是否建立特色项目的培育机制?

    2)学校特色项目的主要内容、特点与成效如何?

    3)全校师生是如何认识和评价学校特色的?毕业生、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是如何评价学校特色的?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城院发〔201761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

                                              湖南城学院

                                             2017年6月5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和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16102号)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实际,学校于2018年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审核评估指标,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促进审核评估与专业综合评价、硕士学位点的突破、推进“双一流”建设有机结合,确保学校2018年顺利通过审核评估,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综合改革,以专项评建的形式,有条不紊的开展迎评促建工作。除遵循审核评估的一般原则外,还坚持:

    (一)坚持问题导向

    本科教学评建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本科教学工作问题的发现、整改,以打牢基础,补齐短板。

    (二)坚持特色发展

    地方本科院校要做强很难,走特色发展之路是唯一选择。本科教学评建工作也要坚持特色发展,评建过程就是本科教学工作特色形成、特色凝练的过程。

    (三)坚持内涵建设

    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坚持内涵建设,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本科教学的改进与内涵的提升,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分类指导

    在本科教学评建工作中,坚持学校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分类指导,以学校职能处室为主体完成专项评建、自评报告编写、支撑材料整理归档,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做好评建落实工作,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规范管理。

    四、评建内容及重点

    审核评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审核评估建设的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五度一效一特”: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的成效;学校在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特色。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根据审核评建工作需要,成立湖南城市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院两级评建工作组,评建工作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成翼  李建奇

    副组长:雷存喜  刘辉煌     谭献良

      员: 汤放华  夏宏宇  姚春梅  郑卫民 罗新湘  吕贤军  聂智平  曹国辉  阳王东 胡拥军  文明才  汤腊梅  龙湘平  唐吉平 肖翠娥   徐畅贤  夏建文  廖腾芳     徐习军  陈国民  袁志成     邓曙光  龙    汪佑民  刘贵方 薛铁军   陈晓芳  曹友余  文瑞明  周桂平 宋迎清  熊文高  周运来  石清丽  李教民 蒋冬初  冷云飞  舒谷生  熊创贤  何冬林 何亮云  李梦醒

    主要职责:

    1.领导全校教学评建工作,研究部署和积极协调全校教学评建总体工作;

    2.分析研究评估政策,研究决定评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审定学校评建工作方案、阶段任务和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等。

    (二)校级评建工作组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级评建工作组。其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制定评建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评建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督办各种材料的撰写、整理、建档等工作;

    布置、检查各院(系、教研室)、各部门的评建工作,组织开展校内专项评估、自评自建及预评估工作;

    及时汇总、汇报评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评建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负责学校自评报告、校长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及时了解评建动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我校评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工作联系;

    建立适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便于工作开展,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和内容,校级评建工作组下设“材料工作组”和“专项评建工作推进组”。

    1.材料工作组

    材料工作组下设“自评报告和特色项目工作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支撑材料工作组”。

    1)自评报告和特色项目工作组

    责任领导:雷存喜

    主要责任人:袁华斌

    成员:宋迎清、袁志成、张伟、龙文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①根据分工分别撰写各分项自评报告;

    ②撰写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特色材料;

    ③在分项报告的基础上,汇总、讨论、提炼、撰写学校自评报告。

    ④撰写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

    2)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支撑材料工作组

    责任领导:雷存喜

    主要责任人:何亮云

    成员:宋迎清、袁志成、张伟、龙文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各项评估支撑材料的统一收集、整理及分装等管理工作;

    ②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填报工作,并完成数据分析报告。

    ③指导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做好评建的档案工作。

    2.专项评建工作推进组

    评建工作推进组下设“顶层设计实施组”、“师资队伍优化组”、“教学资源整合组”、“人才培养提质组”、“学生发展提升组”、“教学质量保障组”、“产教融合促进组”、“评建工作督查组”等。

    1)顶层设计实施组

    责任领导:罗成翼、李建奇

    主要责任人:宋迎清、李 

    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

    主要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党政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高教所

    主要职责:

    ①负责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的确定依据,及落实实施;

    ②负责梳理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其确定依据,负责梳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标准及其确定依据;

    ③负责协调、收集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措施、体现、效果及学校领导重视情况;

    ④统揽学校综合改革的落实情况;

    ⑤负责定位与目标项目的总结和撰写工作;

    ⑥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2)师资队伍优化组

    责任领导:何振

    主要责任人:袁志成

    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主要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工会

    主要职责:

    ①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和发展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工程的实施;

    ②负责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培训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③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

    ④负责制定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和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⑤负责制定组织有关激励教师教学投入的措施,并确保效果明显;

    ⑥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3)教学资源整合组

    责任领导:刘辉煌

    主要责任人:文瑞明、刘贵方

    牵头部门:资产处、计划财务处

    主要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友联络办公室、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主要职责:

    ①负责做好教学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做好教学经费分配方式和使用效益分析总结工作;

    ②负责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实训场所等)建设、整合和教学、科研设施开放和利用工作;负责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③负责社会资源整理工作,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共同育人、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利用社会资源的相关工作;

    ④讨论、提炼、撰写教学经费、教学设施、社会资源等三个方面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4)人才培养提质组

    责任领导:雷存喜

    主要责任人:张伟

    牵头部门:教务处

    主要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程训练中心

    主要职责:

    ①负责教学综合改革总体工作,主要包括总体思路、保障措施,人才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②根据学校综合改革,修订教学管理制度和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指导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③负责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规划、设置和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

    ④负责课程资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课程的数量、结构与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

    ⑤负责课堂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方法及学生学习方式、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等;

    ⑥负责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及开发、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及毕业综合训练等工作;

    ⑦负责第二课堂工作,主要包括体系与保障,学生创新创业、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国内外交流、学科竞赛等;

    ⑧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5)学生发展提升组

    责任领导:谭献良

    主要责任人:龙文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

    主要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团委、校友联络办公室、体育学院、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①负责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并及时收集与反馈学生的评价;

    ②负责学生学风与学习效果工作,主要包括学风建设的措施及效果、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学习成长满意度等工作;

    ③负责招生及生源数量情况工作,主要包括总体生源情况、质量状况分析等;

    ④负责毕业生创业情况,主要包括积极鼓励学生创业政策、措施、效果等;

    ⑤负责就业与发展工作,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用人单位调查与评价等;

    ⑥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6)教学质量保障组

    责任领导:雷存喜

    主要责任人:何亮云

    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主要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

    主要职责:

    ①负责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质量标准、保障模式、体系结构、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及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②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自我评估、质量监控工作;

    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调查和分析、做好质量信息统计和公开工作;

    ④负责研究教学质量改进的途径、方法及其效果评价等工作;

    ⑤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7)产教融合促进组

    责任领导:雷存喜、郑卫民

    主要责任人:张伟、李梦醒、熊创贤

    牵头部门:教务处、应用与创新创业学院、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

    主要责任部门:教务处、应用与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

    主要职责:

    ①建立健全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由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学校董(理)事会;

    ②定期召开专业建设与咨询研讨会议,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标准及考核方法,反馈人才培养信息等;

    ③整合大学生创新团队、学科竞赛团队、学生科技文化社团,充分发挥第二课程在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

    ④积极开展国内外行业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校内实习(训)基地和实验室等,搭建企业行业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

    ⑤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⑥总结我校在产教融合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成绩,凝练特色;

    ⑦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综述报告,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8)评建工作督查组

    责任领导:姚春梅

    负责人:徐习军

    成员: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学校党政督导团成员、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评估工作的督查督办;

    ②负责制订并执行评估期间工作纪律;

    ③负责督查教学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④负责做好评估期间离退休干部、职工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对评估工作的督查作用。

    (三)二级学院评建工作组

    根据审核评估工作需要,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建工作组。

    1.组织机构

    督促领导:联系校领导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二级学院副职

    成员: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学工办主任、评估联络员(专干)等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评建工作方案和部署,制定本院评建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及时检查评建任务落实情况;

    2)负责本院教学基本建设和评建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各教学环节规范,及时向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各类评建信息;

    3)成立并完善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完善本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负责本院教学档案(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作业批阅、听课记录等)及评估材料(含支撑材料)的汇集、整理及二级学院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向学校提供所需资料;

    5)负责组织本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亮点的培育与凝炼工作;

    6)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

    7)建立适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

    六、工作进程和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我校审核评估的时间定在201811月左右。为此,学校将迎接审核评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培训阶段(20173---20178月)

    1.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动员和深入学习,全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全校师生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校启动评建促建工作。

    2.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各单位学习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等文件,深刻认识审核评估对学校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其政策背景、指导思想、审核范围,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审核评估的特点,将思想和行动聚焦到审核评估上来;

    2)召开全校评建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审核评估工作;

    3)调研及制订审核评估总体工作方案,成立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关工作组,分解任务,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具体见附件);

    4)编辑评估工作学习手册,培训审核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审核评估专题网页。

    (二)自查建设阶段(20178--20184月)

    1.工作目标:

    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按统一规范及要求,全面检查本科教学工作状态,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使教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规范程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达到评估要求。

    2.工作任务:

    1)各专项评建工作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评建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评建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2)各专项评建工作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按照“硬件达标、软件从严”的要求,对照审核评估项目、要素和要点提示,以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为依据,梳理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查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报学校评建办公室;

    3)各单位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4 按照指标责任分解,采集分析全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三)自评整改阶段(20184--20189月)

    1.工作目标:

    通过自评对学校评建促建工作成效进行检查(5月份、8月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迎接预评专家组进校作好准备。

    2.工作任务:

    1)各专项评建工作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提交自查报告;

    2)学校对照“评估范围”,组织学校专家组全面检查、评估各部门、各单位整改结果,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

    3)各单位按照学校专家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重点整改,逐项落实,提高完善;

    4)在进一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学及教学管理材料,形成规范的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四)预评估和完善阶段(20189--201810月)

    1.工作目标:

    做好校外预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2.工作任务:

    1)学校自评专家组逐项检查各单位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2)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分析报告》,经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查;

    3)预评估前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全面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4)邀请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专家进行预评估,根据评估接待要求,做好现场考察有关具体工作的安排;

    5)对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五)接受评估阶段(暂定201811月)

    1.工作目标:

    做好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审核评估顺利通过。

    2.工作任务:

    1)查缺补漏,针对性整改;

    2)提交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分析报告》,完成学校评估各项支撑材料;

    3)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全面检查评估工作;

    4)制定迎接专家组实地考察方案;

    5)拟定审核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的日程安排;

    6)举行实地考察前管理组织能力的模拟检测(随堂听课、座谈会等);

    7)做好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专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协助评估专家开展工作;

    8)对照审核评估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以上安排将根据教育厅对我校审核评估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指示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推进工作。

    (六)整改落实阶段(暂定201811—201911月)

    1.工作目标:

    及时递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确保审核评估中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工作任务:

    1)撰写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并及时递交(专家组离校1个月内)。

    2)布置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明确整改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

    3)撰写审核评估整改报告,并及时递交(专家评估考察结束1年时)。

    七、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建立党政统一领导,校领导按指标体系分工负责和联系学院工作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两线(校院)同时推进,项目组负责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领会精神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教育部、湖南省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审核评估相关文件,关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深入了解审核评估精神和内涵,立足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2.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审核评估是学校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树立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作,互相支持,携手共进,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

    3.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各评建工作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根据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上报、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评建促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职能处室任务分解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765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职能处室任务分解表

    审核

    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责任

    部门

    协助

    部门

    主线和

    字数要求

    1.定位与

    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发展规划处

    党政办

    教务处

    高教所

    适应度

    1万字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2.师资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人事处

     

    保障度、满意度;

    2万字

    2.2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3)激励教师教学投入的措施与效果*

    教务处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保障度、满意度;

    2.5万字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资产处、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校友联络办公室、国际交流处、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处

    4.培养过程

    4.1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4)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教务处

     

    有效度、满意度;

    2.5万字

    4.2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4.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综合训练*的落实及效果

    工程训练中心

    4.4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校团委、学生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学生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学生工作部

    招生就业处

    有效度、

    达成度

    满意度;

    2万字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校团委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4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毕业生创业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招生就业处

    6.质量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有效度、满意度;

    2万字

    6.2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自选

    特色

    项目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学工部

    0.5万字

    说明:

    请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内容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讨论、提炼、撰写相应部分的自评报告(问题和原因部分须达总字数的三分之一),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及目录。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二级学院工作指引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现对各二级学院迎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提出指引。

    一、主要任务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照湖南省审核评估7个审核项目、24个审核要素、67个审核要点,围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自建和归档工作。主要任务是:完善迎评组织机构;学习、研究评估文件与引导性问题;撰写二级学院自评报告;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规范教学常规工作(教学档案);完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准备专家访谈和二级学院汇报材料等工作。(见表1

    1:二级学院迎评阶段主要任务

    序号

    任务

    完成时间

    1

    完善迎评组织机构

    2017.06

    2

    学习、研究评估文件与引导性问题

    2017.06—2017.08

    3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与规范教学常规工作

    2017.12

    4

    撰写二级学院自评报告

    2018.03

    5

    专项自查、整改工作

    考试试卷

    2018.08

    毕业论文(设计)

    2018.08

    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落实情况

    2018.08

    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

    2018.08

    日常教学检查情况

    2018.08

    其他自查材料

    2018.08

    6

    接受学校检查诊断

    2018.0508

    7

    完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

    以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为准

    8

    准备专家访谈和二级学院汇报材料

    2018.09

    9

    完成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2016-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并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数据的特殊情况做好补充说明

    以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为准

    10

    预评估、完善

    2018.09--10

    11

    接受专家评估

    2018.11

    12

    整改

    2018.11—2019.11

    二、工作指引

    (一)完善迎评组织机构

    1.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完善迎评组织机构,成立二级学院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明确分工。(见表2

    2: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迎评组织工作机构与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室电话

     

     

     

     

     

     

    副组长

     

     

     

     

    评估专干或联络员

     

     

     

     

    其他成员

     

     

     

     

     

     

     

     

     

     

     

     

    2.广泛动员、加强学习,让二级学院全体师生理解审核评估工作,支持审核评估、主动参与审核评估。

    3.按照学校要求,在620日报送二级学院迎评组织机构名单与联系方式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

    4.确定评估专干或联络人,保持联络畅通;专家进校后,能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习、研究评估文件与引导性问题

    1.认真学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一点通》和学校制定的《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已经把以上文件编印成册),深刻领会审核评估的精神实质、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和审核要点的指标内涵。

    2.围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重点进行自查、自建。并能够准确回答与本单位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以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等,做到教师、学生人人皆知。

    (三)撰写二级学院自评报告

    1.根据《关于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16102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审核评估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模板(附件1),紧密围绕“五度一效一特”撰写写实性自评报告。

    2.重点总结分析近三年来本院人才培养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3.自评报告要求主题突出,问题准确、文字精炼,原则上5000-8000字,应有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特别是2012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时专家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4.准备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提供可以佐证自评报告和引导性问题的政策、文件、工作总结、数据等相关材料,按照审核项目进行整理归档。支撑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三年的数据。

    (四)专项自查、整改工作

    1.考试试卷整理与归档

    1)试卷整理。对近三学年的课程考试试卷进行整理与归档。重点整理近一学年的课程考试试卷。

    2)自查自建。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课程考试命题与评卷办法》等要求,从命题、制卷、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阅卷与登分、试卷分析、归档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阅卷与登分、试卷分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建。特别是近一学年的课程考试试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装订与归档。所有考试材料须按课程分专业装订归档,装订须符合规范,装订次序依次为:①试卷装订封面、②评卷记录、③监考记录、④试卷分析、⑤成绩单复印件、⑥样卷(空白卷)、⑦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⑧学生答卷。其中学生答卷按学号顺序,试卷分析先由任课教师按专业或班级进行分析,然后做出该门课程整体试卷分析。

    4)填写试卷目录清单。对近三学年的课程考试试卷信息进行汇总。包括:序号、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别、考核类别、任课教师、教师职称、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试卷份数、试卷装订册数、备注等内容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 _—20_学年度第_学期考试试卷清单》。(见表3

    3:湖南城市学院20_—20_学年度第_学期考试试卷清单

    开课学院:                   

    课程

    名称

    课程

    编号

    课程

    类别

    考核

    类别

    任课教师

    教师

    职称

    年级

    专业

    班级

    学生

    人数

    试卷

    份数

    装订

    册数

    备注

    1

     

     

     

     

     

     

     

     

     

     

     

     

     

    2

     

     

     

     

     

     

     

     

     

     

     

     

     

     

     

     

     

     

     

     

     

     

     

     

     

     

    说明:

    ①课程类别:指基本技能课程、专业能力基础课程、专业能力核心课程、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②考核类别:指考试和考查。

    2.毕业设计(论文)整理与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近三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理归档。重点对近一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理与归档。

    2)自查自建。从选题质量、开题时间、开题程序、指导过程、查重情况、答辩程序、成绩评定、装订规范、归档等方面,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进行自查、自建。

    3)装订与归档。对近三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要严格按照以下内容顺序进行装订。

    ①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

    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

    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

    ⑥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质量评价表;

    ⑦本科毕业论文文稿;

    ⑧本科毕业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及设计图纸;

    ⑨毕业论文文稿包括:论文封面、诚信声明、目录、中文摘要(含关键词)、外文摘要(含关键词)、论文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必要时)等。

    4)填写近三届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含选题汇总表、成绩汇总表)。选题汇总表包括:学院情况(含专业、届别)、序号、设计(论文)题目、课题类别(设计、论文)、课题来源(工程实践、社会实践、实验室、教师科研、其他)、学生情况(学号、姓名)、指导教师情况(姓名、职称);选题汇总表包括:学院情况(含专业、届别)、学号、姓名、设计(论文)题目、指导老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情况、是否推荐到学校评优等方面进行汇总归档。

    3.管理干部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整理与归档

    1)收集听课本。收集近三年二级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本。

    2)自查整改。对照《湖南城市学院听课制度》(湘城院发〔200881号)的要求进行自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在本学期和下学期完成听课任务。

    3)听课记录除记录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外,还应有评课、反馈情况的记录。

    4.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整理汇总

    1)统计数据。统计近三学年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其内容为: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时、学分、上课班级等进行统计整理。(见表4

    2)自查整改。严格按照规定,在近一学年第一学期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3)教授、副教授所授课程必须与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和任务一致。

    4:湖南城市学院学院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汇总表

    学院:                  时间:20    --20   学年     学期

    序号

    姓名

    职称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课时

    学分

    上课班级

    备注

    1

     

     

     

     

     

     

     

     

    2

     

     

     

     

     

     

     

     

    3

     

     

     

     

     

     

     

     

    4

     

     

     

     

     

     

     

     

     

     

     

     

     

     

     

     

    (五)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与规范教学常规

    1.完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2.规范教学档案材料,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开课计划、课表、教学日志、学生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3.规范课堂教学常规。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湘城院政〔2007143号)要求,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不迟到、不早退;完善每一堂课的教学环节,认真备课、准备教案、熟悉教材内容、熟悉教学大纲、熟练掌握课程内容、熟悉重点难点;严格按照教学进度上课,如有变更,必须按规定审批。

    3.严格课程教学考核。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组织督导、同行开展听课、评课,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汇总近三学年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

    5.提供材料(含教学质量监控材料)。向学校审核评估项目工作组提供相关材料。

    (六)完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

    1.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数据库填报要求,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2.对近三年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数据的特殊情况做好补充说明。

    (七)准备专家访谈和学院(部)汇报

    1.做好专家走访时的准备工作,包括学生座谈、教师座谈、看课听课;查阅论文、试卷、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档案;抽查教案、走访实习实训基地、用人单位等。

    2.负责与益阳市内及周边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与沟通,做好评估专家走访的准备。

    3.要认真思考本学院在本科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回答专家提问。

    (八)二级学院文化走廊建设以及图书资料室、实验(实训)室、办公室、系(教研室)的卫生和资料准备。

    (九)学校检查诊断(20185月、8月)

    (十)完成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2017-2018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并对近三年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数据的特殊情况做好补充说明。

    (十一)检查改进(9—10月中旬)

    (十二)接受现场考察评估(11月)

    (十三)整改(201811—201911月)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学校各项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材料必须真实,质量要有保障,对缺失的档案文件可补充完善,严禁造假。

    4.提交的所有材料要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各一份,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21325598@qq.com;纸质版的材料必须是二级学院一把手签字的方可提交。

    为便于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审核评估工作中相关事宜,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建立了评估工作QQ(306974399)交流平台,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入此群,及时下载相关资料。

    校审核评估办公室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110;联系人:尹琪老师;联系电话:6353000;邮箱:121325598@qq.com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审核评估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审核评估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模板

    一、学院概况

    二、定位与目标

    1.办学定位

    2.办学目标

    三、资源保障

    1.教师资源(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学投入)

    2.教学资源(课程资源、实验室、校内外教学基地、科研促进教学、社会资源等)

    四、培养过程

    1.教学改革

    2.课堂教学

    3.实践教学

    4.第二课堂

    五、学生发展

    1.学生指导与服务

    2. 学风与学习效果

    3. 优秀毕业生(每个案例100字左右)

    六、 质量保障

    七、学院特色

    八、问题、对策及发展思路

     

    注意:撰写过程请参考教育部审核评估文件中的审核评估范围和引导性问题。

    附件【审核评估文件资料 0608.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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