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9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和已立项省级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要求
1.2017年省级、校级项目申报立项。学校决定省级、校级项目申报都采用《2017年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务必请老师们在申报书封面就申请级别(省、校级)做出选择,如果申请校级,要在申请级别中填写是否是校级重点,如果申报校级一般和自筹项目则只要填写校级项目就行;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没有申报名额限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校级立项项目。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对2015年立项的省级教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2014年前立项省级教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工作并报送结题报告。
二、项目设置与指标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普通教育项目(13项)、继续教育项目(1项)、公共英语项目(2项)和其他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20项)和自筹项目(30项)。
三、研究指南
2017年度申报立项的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还要注重校本研究,重点围绕学校综合改革有关内容进行研究与实践。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等。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专业的建设、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等。
3.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及考试评价改革、产学研政联合培养人才等。
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5.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6.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教育的改革新理念、学科专业的新结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教育教学的新质量、分类发展的新体系等。
7.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8.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9.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材选用、学籍管理、学风建设等。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
1.申报的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2.公开评审推荐。学校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制定评审办法,采取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按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推荐。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
五、结题项目申报及评审
2014年前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结题时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等一式二份,用白色铜版纸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
六、项目材料申报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常态化管理,从今年开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都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
1.往年项目信息填报
为做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往年项目信息都应在平台中填报,凡2015年前立项未结题的教改课题于2017年9月16日-9月29日在平台中补填申报信息。
2.今年项目申报与结题
①申报项目立项除填写申请书和《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可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中下载),申报项目结题除需填写结题报告书外,还应在平台中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结题还需上传佐证材料。
②项目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
3.材料收集时间
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部门于2017年9月20日前送至高教所(办公楼110)(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和结题报告书二份,(见附件材料1、2)。申报单位须填写《2017年 学院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加盖公章。联系人:马细珍;联系电话:15898441898;电子文档请发邮箱:286412029@qq.com。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2017年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填省级或校级)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城市学院制
一、简表
项目简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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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 |
万元 |
起止年月 |
年 月至 年 月 |
项 目 负 责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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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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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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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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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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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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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简历 |
时 间 |
课 程 名 称 |
授课对象 |
学时 |
所 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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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改革和科学 研究 工作 简历 |
时 间 |
项 目 名 称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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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
总人数 |
高级 职务 |
中级 职务 |
初级 职务 |
博士 |
硕 士 |
参 加 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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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不含负责人∨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 业 技术职务 |
工 作 单 位 |
项目中的分工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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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立项依据
1. 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项目研究基础
1. 主持人已进行过的相关研究情况及成果 |
2. 项目组其他成员所承担的相关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
3. 学校已具备的研究与改革的条件,学校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支持),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1. 项目研究与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 项目研究与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
3. 项目研究与改革分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
4. 项目预期的成效(包括成果形式、受益学生数等) |
五、评审意见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 题 报 告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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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年 月 日 |
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 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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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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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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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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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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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成果简介
内容提示:该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过程;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情况;项目的特色和社会影响。该栏目限定在3000字左右。 |
三、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提示:项目启动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情况,研究与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校内外应用和推广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下一步的工作。 |
四、项目成果清单
项目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教改论文:注明发表论文的级别(CSSCI、北大核心、一般期刊),发表的卷期号、时间、期刊名、题目、作者以及页码; 2、教材:注明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本人角色(主编、副主编、主要编写人员); 3、教育教学方案:注明名称、数量; 4、自制教学实验设施、装置:注明名称、种数; 5、教学改革成果推广报告:注明时间、地点; 5、其他能够支撑成果结题的材料; 6、受益学生人数。 |
五、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合计 元,其中,省教育厅(或部委)拨款 元,学校配套资助 元,其他自筹经费 元。 |
经费支出情况: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六、学校审核意见
内容提示: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结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等。 学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7年 学院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主持人 |
是否一线教师 |
行政职务 |
职称 |
参加人员(不超过4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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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线教师是指未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在高校教学一线从教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于一线教师)。学校必须如实填写,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及相应指标。
2.“行政职务”的填写应写明“××部门××职务”;
3.备注中填写:省级、校级,省级排前;省级中要注明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自愿配套项目;校级中只要注明是否重点项目。